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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01 月 11 日

泰康资产(债券)回款协议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曹秋雪(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2023年01月18日成为甲方合作学员,公司秉承的共赢的宗旨,高度重视会员的清退。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包赔协议书。

一、在清退过程中,乙方完全按照甲方指派【泰康资产】规划师:彭程,规划操作,如有发生甲方指派的导师规划导致亏损,以下协议立即生效。

二、乙方在2023年08月18日,由甲方聘请规划师:彭程,乙方配合规划操作,带乙方完成收益20%以上,直至清退完全部金额:10960.00(小写)如甲方带乙方完成协议之后乙方不听公司劝导,自己投资亏损,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有损甲方利益,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同时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渠道、任何方式对公司商誉造成负面影响。

三、甲方如未能带领乙方完成协议中约定的收益,乙方:曹秋雪,将一次性全额向甲方全部索赔投入资金款项。

四、乙方按本协议履行后,甲方不得就此事再向乙方主张任何超限权利。

五、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政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应。